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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刑拘,經(jīng)南京刑事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文章出處:m.czyierda.cn作者:萬盈律師人氣:0發(fā)表時間:2019-08-01 16:53:28
被告人李某通過微信聊天,和其上家聯(lián)系來給下家發(fā)貨,售賣一種名為“蘇卡塔爾”的陸龜,每一只陸龜價格在500-800之間,李某從中賺取幾十元差價,今年6月28日,李某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南京秦淮區(qū)公安局刑拘。
事發(fā)后,李某家人委托南京振軒刑辯律師團隊作為李某的辯護人。南京振軒刑辯律師團隊隨后通過多次會見李某,了解案件情況,提出李某對于所賣陸龜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不知情,且李某自始至終沒有接觸過烏龜,因此不知其出售烏龜已構(gòu)成犯罪。其二,李某所售賣烏龜是人工繁殖,別于一般意義上的野生動物,且李某沒有故意犯罪的目的。李某在看守所期間也明白了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主動如實交代,坦白其行為,應當從輕處罰,最終為李某成功取保。

南京振軒刑辯律師團隊提醒: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構(gòu)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南京振軒刑辯律師團隊還提醒廣大群眾要認識到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重要性,增強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意識。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南京振軒刑辯律師團隊還提醒廣大群眾要認識到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重要性,增強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意識。
振軒刑事辯護團 咨詢電話152051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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