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罪-被判處緩刑
昨天收到的判決書,一個組織領導傳銷案件,我們律師代理的是第二被告,律師是在檢察院階段介入的。那時候和檢察院多次溝通,剛剛開始的辯護思路是沖著不起訴去做,溝通了很久,檢察院堅持要起訴,并且將第一和第三被告都批準逮捕,我們和被告人溝通后,辯護思路做了改變,現(xiàn)在只能爭取繼續(xù)取保,后續(xù)往緩刑方面努力,經過多次和檢察院溝通,我們代理是第二被告人繼續(xù)取保狀態(tài),其實被告一直很心慌,很怕哪天就收到檢察院讓其過來的消息,怕被直接收監(jiān)了,律師經過多番溝通,被告人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對其出具了緩刑建議量刑書。案件到了法院階段,一看分配到的法官,我們又心慌了,手里有個二審案件也是檢察院出具了緩刑建議,最終這個法官手里被判決了實刑,被告人和家屬都接受不了,委托我們二審。
整個案件的三名被告人都是認罪認罰,法院適用建議程序開庭審理,公訴人對三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議,第一名被告人建議量刑有期徒刑五年,第二名被告人建議量刑三年可適用緩刑,第三名被告人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庭上法官著重的問公訴人,為什么要單獨對第二被告出具緩刑建議書,按照以往同案同判的經驗,也應該判決5年有期徒刑。公訴人說出了這個量刑的理由,庭上我們也提供了相應的辯護材料。
開完庭后等待判決的這段時間里,我們和被告一樣抖豁,該做的都已經做了,剩下的只能期待了,幸好結果不錯,第一被告和第三被告都被判處實刑,我們代理的第二被告判三緩三,案件也圓滿的結局,被告人終于不用在提心掉膽,事情終于翻了過去,接下來他只需要好好的生活即可。
作為律師,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力做好每一個案件,這不單是一個個案件,這也是別人的人生,他人把身家性命托付我們,我們必須竭盡全力。
刑事案件,律師一直在認真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