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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因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制品罪被捕,刑事律師辯護取保釋放
文章出處:m.czyierda.cn作者:萬盈律師人氣:0發(fā)表時間:2019-11-01 14:39:17
2019年9月,程某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被南京秦淮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之后,南京振軒刑事律師受程某家屬委托擔(dān)任程某的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南京振軒刑事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程某,了解案情情況。得知程某之前一直在網(wǎng)上賣烏龜?shù)葘櫸?,沒想過在賣的這些寵物中有陸龜,屬于瀕危野生動物,對于賣這些瀕危野生動物構(gòu)成犯罪,也是毫不知情。在通過會見了解到的案件情況后,南京振軒刑事律師擬了一份建議公安機關(guān)對程某取保候?qū)彽姆梢庖姇?,遞交至偵查機關(guān)。

接受委托后,南京振軒刑事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程某,了解案情情況。得知程某之前一直在網(wǎng)上賣烏龜?shù)葘櫸?,沒想過在賣的這些寵物中有陸龜,屬于瀕危野生動物,對于賣這些瀕危野生動物構(gòu)成犯罪,也是毫不知情。在通過會見了解到的案件情況后,南京振軒刑事律師擬了一份建議公安機關(guān)對程某取保候?qū)彽姆梢庖姇?,遞交至偵查機關(guān)。

南京振軒刑事律師提出程某對于所賣陸龜屬于國家保護野生動物不知情,因此不知其出售烏龜已構(gòu)成犯罪。而且程某在看守所期間也明白了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主動如實交代,坦白其行為,應(yīng)當(dāng)從輕處罰。

經(jīng)過偵查,南京秦淮公安分局最終對程某做出取保候?qū)彽臎Q定,10月25日,南京秦淮公安分局對程某予以釋放。在這起案件中,南京振軒刑事律師及時與辦案機關(guān)交流,提出辯護意見,使案件最終取得了一個好的結(jié)果。
相關(guān)法條:根據(jù)刑法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振軒刑事辯護團隊咨詢熱線:152051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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