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書代表批捕嗎?[南京刑事拘留律師]
文章出處:m.czyierda.cn作者:萬盈律師人氣:0發(fā)表時間:2020-03-28 23:40:44
拘留通知書代表批捕嗎?
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拘留通知書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后,對被拘留人家屬進行通知,并不是代表了對嫌疑人進行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振軒刑事辯護團隊咨詢熱線:15205165657

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拘留通知書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后,對被拘留人家屬進行通知,并不是代表了對嫌疑人進行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振軒刑事辯護團隊咨詢熱線:15205165657
此文關鍵字:刑事律師辯護南京刑事律師律師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