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案拘留律師:刑事拘留可以拘留多長時間?
文章出處:m.czyierda.cn作者:萬盈律師人氣:0發(fā)表時間:2021-12-10 16:49:35
刑事拘留可以拘留多長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91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由此可見,公安機關的拘留期限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一般情況下3日以內;(2)特殊情況下4-7日;(3)對于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最長不超過30日。
公安機關在上述期限內應當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檢察院應當在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加上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如果公安機關認為吳亦凡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拘留期限最長可達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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