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是什么?
文章出處:m.czyierda.cn作者:萬盈律師人氣:0發(fā)表時間:2021-12-21 17:00:03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是什么?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
(一)保證金的保證
1、數(shù)額在1000元人民幣以上。
2、根據(j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jié)、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等確定保證金的數(shù)額。
?。ǘ┍WC人的保證
1、保證人的條件
①與本案無牽連;②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③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2、保證人的義務
①監(jiān)督;②報告
3、保證人的責任
①行政責任:罰款;
②刑事責任;
③民事責任: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shù)額為限。
三、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
四、取保候審的執(zhí)行機關: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保證金的收取、保管、確定是否違反規(guī)定)。
五、被取保候審人應遵守的規(guī)定:
1、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
六、取保候審人違反規(guī)定的后果
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
注意:被取保候審人取保期間重新犯罪的:①暫扣保證金;②故意犯罪的,沒收保證金;過失犯罪的,退還保證金。
七、取保候審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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