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師:敲詐勒索罪是如何構成的呢?
文章出處:m.czyierda.cn作者:萬盈律師人氣:0發(fā)表時間:2019-07-23 16:11:39
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都聽過敲詐勒索罪的報道以及受到的處罰,我國對于敲詐勒索罪的打擊是很嚴重的,那么敲詐勒索罪是如何構成的呢?
一、敲詐勒索從輕處罰的情形
敲詐勒索數(shù)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2)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
(3)其他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
(4)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敲詐勒索數(shù)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2)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
(3)其他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
(4)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二、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
(1)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掲發(fā)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
(2)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3)發(fā)出威肋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著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fā)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4)威肋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xiàn)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xiàn),必須日后才能實現(xiàn)的,如掲發(fā)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并非意味著發(fā)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為,但在威發(fā)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為;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為,但在威脅發(fā)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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