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退款怎么處理?[南京振軒刑事律師]
文章出處:m.czyierda.cn作者:萬盈律師人氣:0發(fā)表時間:2020-01-10 08:00:02
非法集資退款怎么處理?南京刑事律師為您做相關法律解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頒布了《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項規(guī)定了關于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和非法集資退款范圍: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于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振軒刑事辯護團咨詢電話:1333772517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頒布了《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項規(guī)定了關于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和非法集資退款范圍: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于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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