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軒動態(tài)】律師閱卷|||詐騙罪南京刑事律師振軒律師檢察院閱卷,為你揭開案件的神秘面紗
文章出處:m.czyierda.cn作者:萬盈律師人氣:0發(fā)表時間:2021-02-22 12:46:09

一、案件經過
當你身處在刑事案件中你首先會想到什么,當你身處在公檢法的另一面的時候你會擔心什么,當你不知道檢察院對你的案件有什么資料時你會尋求什么幫助。振軒刑事辯護團隊之前就接受了這么一個委托,當事人是劉某,被關在看守所后,其妻子和姐姐經朋友介紹委托振軒南京第二看守所刑事辯護律師為劉某維護權益。劉某在網上和QQ群里發(fā)布消息,謊稱自己可以幫助客戶制作網站,博得他人信任后取得錢財,案發(fā)后因詐騙罪被檢察院立案起訴。十月三十日振軒南京第二看守所刑事辯護律師張立俊律師前往玄武檢察院閱卷,準確掌握劉某詐騙罪一案的所有證據材料,這樣才可以針對檢察院的起訴內容做出應答。
振軒南京第二看守所刑事辯護律師指出,律師閱卷可知道公檢機關對于案件掌握的所有資料,并利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為其辯護,這是辯護至關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
二、詐騙罪分析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1、構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本罪往客觀上表現(xiàn)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刑期
南京第二看守所刑事律師張立俊律師告知,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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